韩国首例尊严死引起社会困扰

发稿时间 2009-06-24 09:04
韩国延世大学附属医院23日上午10点21分,停止对现年77岁植物人女性金某的救治,执行了法院判决的“尊严死”。
 
金某已在延世大学医院接受1年4个月的植物人救命治疗,她是于去年11月28日被法院第一审下达“可以中止毫无意义的救命治疗”而采取“尊严死”判决,7个多月后才执行了“尊严死”。
 
主治医师朴茂锡在金某的家人陪同下,负责摘除了她藉以延续生命的人工呼吸器,但这项“尊严死”的过程并未对外公开。

当天上午,患者从呼吸道内科的重症监护室被转移到事先准备好的住院室,在家属陪同下,由呼吸道内科的主治医生为患者摘除了人工呼吸机。院方表示,将在判断患者的自主呼吸完全停止后,宣布其死亡。 

据为患者摘除呼吸机的主治医生说,患者的血压在摘除呼吸机后并没有太大变化,并开始进行自主呼吸。他表示,鉴于这种情况,医院将继续为患者输液并补充营养,帮助其维持生命。院方表示,患者依靠自主呼吸也可能维持较长时间的生命。
 
 韩国医学界、宗教界等呼吁,应该使“尊严死”制度化,以防止一些重症患者因负担不起昂贵的医疗费用而“被迫”决定实行“尊严死”。

自2008年2月起,金某就因术后脑损伤陷入昏迷。病人家属与院方就能否执行“尊严死”一事打了1年的官司,最后最高法院宣布病人有权“带着尊严而死”,同意执行。
 
在韩国,相对“安乐死”而言,“尊严死”一词使用更为普遍,其含义也略有不同。它仅指放弃给患者治疗、任由患者自然死亡的“消极的安乐死”,而不包括注射药物帮助患者死亡的“积极的安乐死”。
 
在金某“尊严死”执行后到24日现在,金某还未死亡,仍维持正常的呼吸。从而,社会各界对“尊严死”的执行持怀疑的态度。
法院做出的可中断延长生命的治疗的判决,只是命令可除去人工呼吸器而已,并为提及其他医学措施的实施。

从而,从这一点我们可以看到根据不同的情况,如果不中止延长生命的举措患者可以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维持生命。

目前,医院方面仍在为金某提供输液等治疗措施。

从而,医院方面虽然接受法院的判决并接受患者家属的要求以中止延长生命的方式实施了“尊严死”,但在实施“尊严死”后,更多的担忧已成为困扰。
 
记者姜素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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