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复制传播电影《海云台》的罪犯被判有期徒刑

发稿时间 2009-10-28 21:42

法院对因涉嫌非法复制传播电影《海云台》而被起诉的三名罪犯判处有期徒刑。

 

首尔中央法院28日表示,法院对涉嫌违反著作权法而被起诉的金某(30岁)和高某(30岁)判处1年半的有期徒刑和两年的缓刑。并对留学生金某(27岁)判处两年的有期徒刑和三年的缓刑。

 

法院审判说:“被告非法复制电影《海云台》DVD后,在中国等地传播,给电影产业造成重大损失。”“法院此次判处有期徒刑是为了向侵害著作权的惯例敲响警钟。”

 

法院还说:“但是考虑到被告对犯罪行为的认识不够充分,没有侵害著作权意图等判处缓刑。”

 

金某因涉嫌7月份非法复制《海云台》DVD后,递给朋友高某而被起诉。

 

高某把非法复制的DVD带到中国,供几位朋友欣赏,留学生金某则通过2Webhard网站传播电影档案,涉嫌侵害CJ娱乐公司的著作财产。

记者 洪海燕  shjhai@ajnews.co.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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