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湖产业命运如风中之烛

发稿时间 2010-03-02 15:09

韩国金融界2日表示,锦湖韩亚集团债权团称,大宇建设金融投资者(FI)如到5日为止不能提交针对正常化方案的同意书,那么将申请锦湖产业的法庭接管事宜。

 

债权团判断,锦湖产业即使申请法庭管理,也不会危及金融系统,或对国家经济和市场产生不利影响。

 

另外,财务性投资者称,应尽量降低因期权出售所带来的损失,并提出大韩通运与大宇建设股权交换等条件,因此,锦湖产业结构调整将被推延。

 

 

债权团与机构投资者未达成协议

 17个金融机构投资者中,有15个机构提交了针对大宇建设处理方案等附带条件的同意书,而投资规模最大的美国籍投资基金Oaktree国内投资者未来资产管理公司等未提交同意书,并将与债权团进行个别协商。Oaktree未来资产分别向期权出售投资了5000亿韩元和2000亿韩元。

 

这两个机构投资者与债权团存在的最大分歧,在于由大宇建设持有的大韩通运股份处理问题。

 

机构投资者主张,将大宇建设持有的大韩通运股份和锦湖产业持有的大宇建设股份进行交换,或进行现金交易。通过保证大韩通运来提升锦湖产业的股票价格。

 

机构投资方表示,将大韩通运置于锦湖产业管理之下更为妥当,因此提议互相交换股份,并且正与产业银行进行单独协商。

 

Oaktree如此拖延时间是因为,如将大宇建设的股份以每股1.8万韩元的价格进行出售后,还完贷款,将所剩无几,因此有可能面临起诉危机。Oaktree在国内为取得百分之二的利息差价,在储蓄银行获得贷款后投向了大宇建设的期权出售,因而将蒙受损失。

 

()

《 亚洲日报 》 所有作品受版权保护,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기사 이미지 확대 보기
닫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