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次重罚外企,韩企热议罚款“资敌”

发稿时间 2013-01-16 15:27
(记者 林芳浚)韩国三星、LG等六家国际大型面板生产商,因涉嫌垄断液晶面板价格,近日遭到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经济制裁,罚款高达3.53亿元人民币(约合602亿韩元),这也是历年来中国对境外企业开出的最高价违法罚单。据悉,这笔巨额罚款因部分“流入”当地企业,引起韩国业界热议。

随着不少新兴市场开始涌现贸易保护的苗头,对华出口依存度极高的韩国企业,乃至公平交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平委”)等韩国机构均陷入紧张之中。

据韩国电子业界消息,六家涉案企业均于日前表示放弃行政复议并全额上缴罚款,而这笔罚款近半数将上缴国库,余下近半数(1.72亿元人民币,约合292亿韩元)金额将可能由长虹、创维、海尔、海信、康佳、上海仪电、TCL、厦华、新科等九家中国电视企业使用和分配。换句话说,这不亚于三星和LG等掏出腰包“资助”了竞争对手。

三星显示器方面就此称:“这是中国政府决定的事情,本公司不做任何评论。去年9月被查出价格垄断一事后,目前正遵守相关法律,以防类似情况重演。”

公平委负责人表示,三星显示器等涉案企业并未收到直接向受害企业赔偿损失的要求,因此对于款项的去向并不知情。但是,中国当局将外企罚款给付指定企业的政策,在韩国及各大发达国家等鲜有先例。该负责人称,相关信息还在确认中,将随时跟进中方反应。

正如韩企所指,享受退款的对象应当是为垄断价格付出代价的广大消费者。对此北京市消协指出,彩电生产企业最终将不公平交易又转嫁给了消费者,导致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广大消费者为垄断价格买单,同时还不能维护其自身权益。

另对于中国《反倾销法》,韩国国内担扰心理高涨,称“罚款规模将可能涨至天文数字”。中国《反倾销法》于2008年起开始实施,鉴于此次价格操纵案是在《反倾销法》出台前发生的,因此当局另选用《价格法》处理。

根据《价格法》,可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经营者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这也是此次三星和LG等企业受罚较轻的原因。但《反倾销法》却是以销售额为标准来规定罚款,因此罚金最大可达十倍以上。

公平委国际卡特尔负责人称,中国现有数条规制价格垄断的法案,中国政府若在当地严格执行《反倾销法》,罚款规模将成数倍增长。

某韩国财界人士指出,中国在加强监督境外企业垄断价格行为的同时,趋向于将在处理案件时获得的罚款补偿给本国企业。这意味着境外企业的罚款越高,中国企业获益将相应增多。

据悉,这笔罚款如何分配至每家企业,至今尚无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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