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韩国检方以涉嫌杀人罪,对先于乘客弃船逃生的“岁月”号(“世越”号)15名船员中的船长李俊熙(音)、一级航海师、二级航海师和轮机长等4名船员提起诉讼。
15日,由韩国警方和检方组成的“岁月”号事故联合调查本部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对“岁月”号15名船员提起拘留起诉。
检方称于15日下午1时30分提起诉讼。起诉由光州地方检察院提出,光州地方法院审判。
船长李俊锡被控不作为杀人、杀人未遂、违反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业务过失致轮船沉没、违反海难救助法、违反船员法。
一级航海师被控杀人、杀人未遂、业务过失致轮船沉没、违反海难救助法;二级航海师和轮机长被控杀人、杀人未遂、违反海难救助法。
其余11名船员则将被控遗弃致人死亡、受伤和违反海难救助法。
不作为杀人虽然有别于故意杀人罪,但适用法律相同。韩国刑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无期徒刑或者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他们被控玩忽职守以及没有尽到该尽的义务,从而导致乘客遇难。
发生事故时,船长告知乘客“待在屋内”,却与船员先行弃船逃离,引起公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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