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技术韩国有限公司(下称华为韩国)常务姜某被控违反韩国防止不正当竞争及保护商业机密相关法律。姜某曾在LG-ERICSSON LTE通信系统技术营业部门担任部长,2014年跳槽至华为韩国。检方认为姜某涉嫌在其尚在LG-ERICSSON工作期间将公司设备信息等透露给其大学前辈——华为韩国副社长金某。
韩国法院一审判定,泄露至外部的材料在LG-ERICSSON公司内部本就不属于安保级别材料, 部分文件可直接在网络搜索,无经济价值,泄露商业机密罪名不成立。法院同时还宣判被控共犯的金某、张某等三人无罪。因两罚规定被起诉的华为韩国也被判无罪。
姜某被指控离开LG-ERICSSON时带走公司39份业务相关资料。对此韩国法院判定,姜某无故带走原公司业务资料,造成公司一定经济损失,失职行为属实,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期两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