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政府拟加强管理公益财团逃税问题

发稿时间 2019-05-07 14:49
"공익재단 악용 안돼"…5% 이하 지분보유도 공익의무 이행 추진
据韩国国会和国税厅7日消息,国税厅于上月向国会政务委员会提交《2018年国政监察施政及处理要求报告书》,就加强公益财团的逃税管理方案表示,对于持有子公司股份的公益法人,无论持股比例为多少,都将规定公益为目的的支出义务,已就改善制度的方案向企划财政部提出建议。

按照目前的《继承税及赠与税法》,如果持股不超过5%,属于诚实公益法人可以持有最多20%的股份。持股在5~10%之间的,每年要拿出1%做公益;持股在10~20%的,每年要拿出3%做公益。持股不足5%的,没有规定需要拿出多少做公益的义务,而现在要规定即使持股不超过5%,每年也有义务拿出一定比例做公益。

公益法人持有的股份获得分红,需要将分红用于公益事业。目前而言,分红率不到1%的情况下,公益法人可以不用于以公益为目的的项目,等于只是拥有分公司的股份。国税厅相关人士表示,对大公司而言即便是不超过5%,从金额来看也有很大的规模。公益法人可以对于不足5%的股份随意买卖,有利于经营者扩大对公司的支配能力,甚至恶意利用在继承经营权上。规定上没有对不超过5%的统一的限制基准,有指责称不能反映现实情况。现在正在全面商议无论持股比例多少,都要将之用于公益的方案。

企划财政部相关人士表示,如果收到国税厅方面的建议,可以考虑市场状况,相关内容能否在7月发布的税制改编案中,还需要进行研究。一直以来,韩国的财团们巧妙地利用了5%的空隙。对于持股不足5%的,甚至都无需缴继承税和赠与税。因此,财团可以将股份赠与公益法人,减少缴税的负担,同时财团的所有人还可以借此加强对经营权的控制,甚至有恶意利用参加收购其他企业的事例发生。

根据去年对国税厅的国政监察,中小风险企业部长官朴映宣表示,三星公益财团持有价值5376亿韩元的子公司股份,但因比例不足5%,没有受到任何限制。如果规定即使持股不超过5%,每年也有义务拿出一定比例做公益,那么三星公益财团也在此列。

三星生命公益财团于2016年2月出售三星生命的股份,将资金用于购买三星物产200万股股份,一度引起争议。财团的理事长即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借此机会将三星集团的实际持股从16.5%提升至17.2%。根据公正交易委员会去年对公益法人进行的实际调查,大企业的公益法人资产中持股比重(2016年为准)为21.8%,几乎是一般公益法人(5.5%)的四倍,持股的收入用于公益捐献的反而很少。

不足5%的股份,无需缴继承税和赠与税。大企业财团所属的公益法人,165个中有112个都得到此项优惠。公益财团没有将之用于财团的运营,只是将这不足5%的股份当做企业财团总裁的友好股份。公正交易委员会去年7月曾提交《公正交易法》全面改正案,从原则上禁止大型企业财团所属的公益法人行使持有股份公司的表决权。
 

【图片提供 韩联社】

《 亚洲日报 》 所有作品受版权保护,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相关新闻
기사 이미지 확대 보기
닫기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