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天会长辛东彬行贿渎职案终审宣判:维持缓刑原判

发稿时间 2019-10-17 15:47
韩国大法院(最高法院)17日对乐天集团会长辛东彬行贿及渎职案作出终审判决,裁定维持二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缓刑4年。
 

【图片提供 韩联社】

辛东彬被指控2016年3月向朴槿惠闺蜜崔顺实掌控的K体育基金会提供70亿韩元(约合人民币4190万元),以换取乐天免税店的经营权。辛东彬还涉嫌将原本由乐天影院经营的电影院零食店租赁给家族公司经营,以及让乐天集团总裁家族成员成为日本或韩国乐天子公司挂名独立董事并向其支付高额薪资。

一审法院裁定,辛东彬行贿罪成立,判处其2年零6个月的有期徒刑后将其当庭逮捕。在另外进行的贪污渎职案一审判决中,法庭认定,租赁电影院零食店和向部分家族成员支付薪资构成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零8个月、缓刑2年。

二审法院将上述两案件合并审理,认为行贿罪和租赁电影院零食店的渎职罪成立,但鉴于辛东彬遭到前总统朴槿惠索贿被迫就范而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4年。辛东彬向家族支付高薪的相关罪名则不成立。

在最终判决中法院对辛东彬维持二审判决,虽然检察机关和辛东彬的辩护律师团分别提出上诉,但大法院认为二审判决无误。

当天,法院还对涉嫌贪污渎职的辛东彬父亲、乐天集团创始人辛格浩判刑,辛格浩被判有期徒刑3年、罚款30亿韩元。根据判决结果,检察机关近期将对以健康不佳为由进行不拘留审判的辛格浩处以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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