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业界11日消息,韩国法院日前作出判决,要求一名在中国俱乐部踢球的运动员金某按照法律规定缴纳9亿韩元(约合人民币540万元)所得税。
据悉,金某从2011年成为专业运动员,2016年起与中国一家俱乐部签约,合同时间为3年。金某在2016年实际获得的年薪约30亿韩元(约合人民币1800万元)。金某当时并未对这部分收入进行综合所得税申报,2018年韩国税务部门向金某下达了补缴9亿韩元所得税的通知。
金某随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税务部门取消有关征收所得税的处分,但法院上月25日驳回了金某的请求。法院认为,考虑到金某的职业和财产状况,以及他户籍所在地为首尔等综合因素,法院认为作为“韩国居住者”的金某有义务缴纳税款。
按照韩国所得税相关法律规定,纳税人若在韩国国内有一起生活的家人,并且每年在国内居住时间超过183天,则应当履行纳税义务。
有网友在新闻下留言说:“运动员在海外踢球还要向国内缴税,这和国家向外输出劳工有什么两样?”还有网友评论称,国税厅的做法太过分,对辛苦训练的运动员不应该层层扒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