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以上述内容为主题的《动物保护法修订案》已在韩国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上通过,即将在国会全体会议上进行投票表决。
根据相关规定,烈性犬包括土佐斗犬、美国比特斗牛犬、美国斯塔福郡㹴、罗威那等犬类及相关犬类的杂交配种。农林畜产食品部相关人士解释称,目前饲养烈性犬的狗主人有义务为犬只佩戴嘴套。不过由于社会对于犬类伤人的事故仍有很大担忧,因此从国内外情况来看,即使该法案对养犬人造成一定经济负担,也有必要引进保险制度。从美国39个洲及新加坡、英国等多个国家情况来看,烈性犬饲养者均有义务加入保险。
分析认为,即使养犬人要义务投保,其负担也不会太大。根据目前的“日常生活赔偿责任保险”或“宠物保险”等特约保险,养犬人每年只需缴纳不到5000韩元(约合人民币30元)的费用就能为爱犬投保。据损害保险协会和保险开发院等专家预测,即使新推出烈性犬损失保险,年保费也将仅在5000至1万韩元左右。据了解,修订案的内容可能还包括如果所饲养的烈性犬不加入保险,将被处以300万韩元以下罚款等内容。
同时,对于虐待和遗弃动物行为的处罚力度也将得到强化。
目前,韩国对虐待动物造成死亡的行为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千万韩元以下的罚款,与一般的虐待行为处罚相似。而本次法律修改后,虐杀动物将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千万韩元以下罚款。特别是对于遗弃动物行为的制裁规定也将从“处以300万韩元行政罚款”改为“处以300万韩元罚金”。同时,警方也可在接到举报时对相关问题进行依法调查。
此外,修订案还规定,销售动物的商家在出售对象动物时,需以购买者名义申请登记并出售。而从事与动物相关的营业者所需遵守的事项中也添加了动物登记告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