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划财政部从去年下半年开始针对虚拟货币制定课税方针,以财产税制课为中心,为了在今年的税法修订案中包含具体的课税方案和根据,一直在进行具体工作。财产税制课具体负责转让赠与税等,所得税制课负责劳动所得、企业所得及养老金和退休金产生的所得税等。
相关人士表示,虽然企划财政部还没有最终确定课税方向,但从具体负责业务转换来看,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产生的收入将归类为其他收入,适用一样的税率的可能性较大。目前其他收入缴税范围包括乐透等彩票收入、书画与古董品、没有雇佣关系的演讲收入、财产或权利转让等产生的收入,和文艺创作产生的收入。虽然根据收入种类,扣除率和税率略有差异,但大体上其他收入的60%作为必要经费被扣除,其余40%以2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其他收入中也包括转让营业权、书画、古董等部分资产的收入,不过大都具有暂时性、偶发性、不规则性收入或不劳而获等性质。与此相比,转让收入则是包括房地产在内,可以明确计算出收入价和转让价格的资产相关的收入。将虚拟货币产生的收入将归类为其他收入,意味着企划财政部认为虚拟货币划归为资产的性质较弱。对虚拟货币产生的收入,如果按照转让所得税征收,就需要准确了解买入价格与转手价格。根据现行特定金融交易信息报告与使用相关法律,还需要掌握虚拟货币从交易所开始进行的每一步交易。但如果按照其他所得征税,只需知道最终交易价格,扣除所需费用后按照一定比例征税。
对韩国国民虚拟货币产生的收入按照其他所得征税也会产生问题,计算买入价和标准价的问题、虚拟货币交易所征收资格的争议等可能会进一步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