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文创品牌被“山寨”案一审胜诉 获赔100万元人民币

发稿时间 2024-01-02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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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知名文创品牌“Oh,Lolly Day!”商标被盗用剽窃一案判决结果日前出炉,中国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Oh,Lolly Day!”运营方提出的知识产权受侵犯及不正当竞争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决涉事中国企业赔偿韩国品牌方100万元人民币。判决书中称,涉事企业在未能提交充分证明独立创作内容的证据情况下抢注商标,涉嫌侵犯商标商用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获得报酬权等,判决其立即中断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在省级以上报纸刊登道歉声明。

“Oh,Lolly Day!”品牌运营公司在准备进军中国市场时,得知位于中国大连和青岛的四家企业从2020年12月起涉嫌盗用“Oh,Lolly Day!”31款商标,并在线下开设山寨专卖店。“Oh,Lolly Day!”品牌灵感来自于韩国家喻户晓的“丑八怪三兄弟”,因可爱、创意十足的设计风格在韩国受到欢迎。在青岛世贸52+购物中心内,出现从品牌Logo,到风格设计,甚至产品细节,与“Oh,Lolly Day!”一模一样的专卖店,店内出售的服装、文具、饰品等与韩国正版产品难分真伪,混淆消费者视觉。运营公司与韩国专利厅、韩国知识产权保护院共同对当地有关法律进行研究后,对涉事中国企业的31项擅自抢注商标提出异议申请,要求判决商标无效。

中国自2019年修订《商标法》后,注册商标门槛大幅提高,韩国企业被盗用商标的诉讼胜诉案例有所增加,但大部分获赔金额远低于实际损失。去年中国法院判处希杰第一制糖和三养食品等4家韩国企业提出的“大喜大”、火鸡面等7项商标涉嫌被盗用法律诉讼,其中5项诉讼被判韩国企业胜诉,但每家企业平均仅获得5000万韩元的赔偿,远低于实际经济损失。
 

青岛世贸52+购物中心内的“Oh,Lolly Day!”山寨门店。【图片来源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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