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法院在二审中认定“世越”号船长李俊锡(70)杀人罪名成立,判处其无期徒刑。
光州高等法院刑事5部于28日对“世越”号15名乘务员进行二审公开宣判。在二审判决中,法院认定船长李俊锡杀人罪名成立,判处其无期徒刑。
法庭表示,因为李船长不负责任的行为,致使尚处于花季的学生,还没有来得及实现梦想,便提前画上了生命的终止符,更给失踪者和遇难者的家属造成了无法治愈的创伤。李船长的行为有损了韩国的国格,无法得到原谅。
另外,法庭还判处其余14名船员1年零6个月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4年11月,韩国光州地方法院对“世越号”客轮15名船员进行了一审宣判,认为船长李某杀人罪“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36年,判处其余14名船员5-3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韩国公诉方随即提起上诉。
与一审相比,在二审中法院根据事故发生后船员的态度和行为,进行了量刑上的调整。
2014年4月16日上午,“世越”号”客轮在韩国全罗南道珍岛郡近海发生沉船事故,造成304人遇难(包括失踪者)、142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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