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脸丢到国外”环境部未针对非法出口垃圾制定解决方案

发稿时间 2020-01-22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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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院22日公开"废弃物管理与回收利用情况"
-不可再利用废弃物出口防治规定不完善
-截至去年7月,废弃物回收与否判断标准出台
-环境部制定废弃物回收再利用的管理标准

据悉,韩国环境部2018年曾因“非法出口垃圾至菲律宾”引发争议,但至今尚未制定防止非法出口垃圾的规定。监查院22日公开了《废弃物管理及再利用实态》特别监查报告,并指出了上述内容。

监查结果显示,判断出口废弃物是否可以再利用等有害废弃物标准仍然不完善。此前,位于平泽市的废弃物出口企业A公司曾于2018年1月申报“将通过适当的回收工程将废旧塑料向菲律宾出口”,并于同年7月和9月出口了6388吨不能再利用的废旧塑料,但被菲律宾当局揭发。

A公司根据汉江流域环境厅的搬运命令,主张“按照合法的程序出口可再利用的废弃物”,拒绝行政处分,汉江流域环境厅和平泽市等投入约10亿韩元的预算将非法出口垃圾运往国内进行处理。

《关于控制有害废弃物在国家间转移及处理的巴塞尔协议(巴塞尔公约)》和《关于废弃物在国家间转移及处理法规》等规定,禁止出口不能再利用的废弃物。《巴塞尔协约》主要为限制发达国家不考虑有害废弃物的处理能力、可再生利用等因素向落后国家出口废弃物等。

环境部目前正在制定并实施相关方针,对于2010年2月进口的废弃物,如果未达到进口许可、申报相关物质标准值(0.5%,重量标准),就下达运出命令。但据确认,直到去年7月为止,还没有制定任何判断出口废弃物能否再利用的标准。

监查院指出,如果废弃物出口企业在出口很难再利用的废弃物时主张“可以再利用”,就没有相关规定进行阻止。对此,监查院向环境部长官通报说:“为防止无法再利用的废弃物出口,要制定判断出口废弃物能否再利用的管理标准。”
 

监查院【图片提供 韩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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