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号街”先提价后优惠引消费者不满

发稿时间 2011-09-02 10:31
在网络购物信用卡分期付款促销活动期间该不该收取分期付款利息,成了近日业界讨论的焦点。

韩国著名购物网站“11号街” 将分期付款的利息附加在原价中,然后打着免利息的旗号,推出“智能分期付款活动”,引起了不少消费者的不满。

业界2日消息称,“11号街”为了在中秋节以及接下来的婚庆高峰期吸引顾客,推出了“智能分期付款活动”,活动截止到年底,此次促销将对2万余种产品实施可分期付款22个月的优惠政策。

参与优惠活动的产品主要有电视、电冰箱、笔记本电脑等电子和家电产品,沙发、床等家具以及名牌包、手表和服饰等价格相对较高的产品。

按照业界的解释,参加这种促销活动的产品可分22个月分期付款,因此若购买一台137.45万韩元的三星电子40寸LED电视的话,每月只需缴纳6.2477万韩元。在“11号街”的主页上还有不少这样计算和标示的产品。

而且这家购物网站还不断强调这是为了减轻消费者负担而推出的活动,是只有在“11号街”才能享受到的优惠。

但问题是,在推出这项优惠活动之前网站已在商品原价上附加了信用卡分期付款的利息,但没有对此加以说明。而消费者使用信用卡分期付款时虽然表面上看起来不用缴纳利息,但实际上这部分利息已包含在原价中。

比如,参加这次活动的三星电子40寸LED电视,在其他购物网站上的最低价格为120万韩元,但在“11号街”上出售的同一产品的价格却高出5%~6%,而这高出的部分就是分期付款利息。此外,商家在分期付款的利息收取方面的说明也有些含糊其辞。

“11号街”的做法遭到了部分消费者的批评,一位消费者称:“一开始真的以为是不交利息就可以长时间分期付款的促销活动,这样先提价再给利息优惠,不是在欺骗消费者吗?”

“11号街”方面的解释是,一般22个月分期付款需要附加15%~20%手续费,虽然手续费反映在原价上了,但将这些手续费降至5%对消费者来说也是一种优惠。与去年开展的11个月免息分期付款活动不同,22个月分期付款是网络购物方面最长的分期时限,这一点应当考虑进去。

据悉,“11号街”去年开展了11个月免息分期付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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