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废除通奸罪反对声此起彼伏 逾五成多为女性

发稿时间 2015-03-06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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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东亚日报》报道,韩国有调查显示,超过五成的民众认为“废除通奸罪是错误的决定”。

韩国宪法法院2月26日宣布废除刑法中一项涉及处罚通奸者的法条。对此,韩国著名舆论调查机构Gallup于3月3日-5日以韩国1003名成年人为对象进行了意见调查。结果显示,有53%的受访者认为“废除通奸罪”是“错误的决定”,支持者仅占34%,而13%的受访者选择保留意见。

从性别上来看,受访的男性中,选择支持和反对“废除通奸罪”的人分别占42%和43%,比例相差无几。而女性受访者中,支持宪法法院裁决的人占26%,“投反对票”的人则多达63%,比例悬殊。

从年龄上来看,针对“废除通奸罪”的裁决,支持者和反对者所占比例分别为20-29岁(31%和55%)、50-59岁(31%和59%)、60-69岁(23%和65%),可见反对此裁决者占大多数。而30岁-49岁的受访者中,支持者和反对者的比例约40%,差别不大。

支持“废除通奸罪”的理由中,“公民个体选择性伴侣的自由以及个人隐私权受到了保护”所占比例最高(34%),其次分别为“反映了时代变化和现实情况”(19%),“通奸罪无法律实效性/有名无实的法条”(14%),“(婚外情)非国家管理范围/法律规定的领域”(11%)等。年轻支持者主要考虑个人隐私和自由,而高龄支持者多认为(此裁决)反映了时代变化。

与此相反,受访者反对通奸合法化的理由是“担心(废除通奸罪)会助长道德紊乱和婚外情的不良风气”(26%),“做错事就应该受罚”(11%),“应该维护家庭和婚姻制度”(10%),“目前废除通奸罪的时期还为时尚早”(10%)等。其中,50岁以上的家庭主妇多认为“出于维护性道德和婚姻制度目的,这一法条仍有存在必要”。

此前,依照韩国刑法第241条规定,有配偶而通奸的人及其通奸对象应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韩国宪法法院2月26日宣布废除刑法中这项法条,认定实行60多年的通奸罪违反宪法,侵犯公民个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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