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自杀引社会共鸣 韩国特有组织文化遭诟病

发稿时间 2016-07-06 16:29
‘자살검사’ 연수원 동기들 “책임자 처벌을”

当事人母亲出席在首尔地方律师协会举行的媒体说明会上悲痛哭念追悼词。【图片=东亚日报】


韩国一名检察官于今年5月因不堪上司的恶语暴力相待而选择自杀,早早结束了自己仅供职两年的行政生涯。这一事件在上下级服从文化根深蒂固的韩国社会形成强烈反响。

据韩媒《东亚日报》报道,对于首尔南部检察院的检察官金弘英自杀事件,韩国检察机关向各地方检察厅下达了扩大刑事部门人员、缩减特殊公安部门人员的改善方案,但被指责称,调查死因之际先提出减少业务量的方案有悖常识,不应因为出了人命就草率改善制度。

该检察官所在司法研修院的同学们日前在大检察厅前以700多人的名义发表了一份声明,要求“查明金检察官死亡真相,惩处真凶”。在该检察官留下的遗书中,除了业务压力之外,没有任何自杀的线索。但在金弘英的通讯软件聊天记录中,提到了其上司——部长检察官(即首席检察官)的恶言相待与殴打。

《东亚日报》报道称,有传闻指金弘英在送醉酒的部长检察官回家时,被部长检察官的夫人关在门外,部长检察官殴打了金检察官;还有人说,部长检察官在结婚典礼上催促金检察官寻找喝酒的房间并破口大骂。在和朋友们聊天,有可能会夸大事实,不能够断定有过这种违背社会常识的恶言和殴打。

据了解,韩国新上任的检察官要受部长检察官的调查指挥,接受长辈检察官的指导,像学徒一样熟悉业务,这是检察机关内部“上命下从”的文化不会轻易消失的原因。检察机关文化严重脱节,年轻的检察官有可能难以适应。

在韩国,检察官流动很快,一般两年至三年要进行调换,主要原因在于韩国检察官权力很大。他们可以决定立案、发起和终止刑事调查、指挥司法警察工作,能适时撤销或改变控罪,连司法部长也无权干涉具体案件的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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