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督院(以下简称“金监院”)26日公布对该事件的监督检查结果。结果显示,友利银行企业改善部职员A某从2012年6月至2020年6月的8年间共计8次挪用公司资金,金额累计697.3亿韩元(约合人民币3.59亿元)。
警方一开始发现的挪用金额约为614亿韩元,用来作为出售大宇电子公司的转让定金。但在之后的调查中,金监院发现还有83亿韩元被挪用。
据悉,A某首次挪用公司资金的时间在十年前。2012年6月起,他通过盗用一次性密码生成器(OTP)结算友利银行持有的某公司约42.9493万股的债转股(当时市价约为23.5亿韩元)后将该股份提现。此后,A某再以盗用公章、伪造文件的方式骗取友利银行作为代表债权团管理的大宇电子(614.5亿韩元)和仁川工厂的转让定金。此外,2019年10月,他还曾向上级谎报称将派遣到外部机构工作,无故缺勤1年以上。
对此,金监院方面称,“对嫌疑人及相关管理人员等的违法、不当行为,将根据相关法规及程序采取严格的调查。”但有人认为金监院也该为此次事件负责。此前虽多次对友利银行进行监督检查,但时隔8年才发现该事件是否证明金监院存在失职行为。
金融监督院负责银行、一般市民业务的副院长李俊秀(音)表示:“虽然对友利银行进行了多次检查,对未能揭发挪用公款事件表示遗憾。金监院监督作为对整个金融和银行体系进行监督检查的机构,对个别案件的检查存在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