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韩国法律界19日透露,首尔行政法院行政13庭(主审法官朴正大)在遇难者A某的遗属针对劳动福利公团起诉的“赔偿遗属抚恤金和丧葬费”案作出判决原告败诉。
A某于2000年入职公司,并于2017年1月晋升为理事(技术支持经理)。他在当年2月爬山时说“我的胸口痛”后晕倒身亡。法医推测是急性心肌梗塞导致的死亡。
对此,A某的遗属向公司要求赔偿遗属抚恤金及丧葬费,但劳动福利公团方面表示,A某的死亡结果与履职行为之间难以认定因果关系,作出不予支付决定。
之后A某的遗属遂向法院提起诉讼。遗属主张“A某曾在公司加班并查看客户的投诉邮件、接听电话与相关人士打交道等从事精神压力较大的工作。”
据劳动福利公团调查,A某死亡前一周的工作时间为51小时29分,死亡前(12周)每周的平均工作时间为47小时45分。
法庭判决,很难判断亡人的工作压力超过了普通劳动者所产生的程度。且依据A某曾在体检中被认为患有高脂血症、长期吸烟、死亡当天在零下气温爬山等理由,无法承认A某的死亡和工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