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驻华使馆发布中国税法变动通知 提醒韩侨注意申报义务

发稿时间 2024-06-18 11:28
韩国驻中国大使馆近日在其官网发布了有关中国税法变动的通知,提醒在华韩侨注意这一变化,以免不慎违反申报义务。

根据通知内容,从明年起,对于在中国境内连续六年内每年累计居住183天以上的个人,不仅在中国境内获得的收入,而且在境外获得的所有收入都将成为中国政府的征税对象。

此前,不论在中国居住天数多少,居民个人只需对在境内获得的收入缴纳所得税,而在韩国等境外的收入无需申报。

根据2019年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2024年(含)之前,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满六年”的情况,从明年起开始适用申报义务。因此,如果到本月底连续六年每年在中国居住183天以上,就可能成为所得税申报义务对象,需要谨慎考虑是否提前出境等问题。

大使馆解释称,对境外收入征税的规定,早已在韩国和美国等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实施,中国也通过修订的所得税法开始执行这一制度。

大使馆相关人士表示:“连续六年以上每年居住183天以上的个人,从明年起将根据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被视为中国税收居民,与中国公民一样拥有纳税义务。无论是在韩国拥有的财产,还是在境内外产生的所有收入,都将成为中国的征税对象。”

他还补充道:“关于全面实施《个人所得税法》,考虑到税法上的新措施,成为适用对象的企业或个人应在专家的帮助下处理相关问题。”

大使馆特别提醒韩侨:“本月底之后,这一税收政策可能会对部分不知情的韩侨产生影响,务必高度重视,以免因未及时申报而遭受不必要的处罚。”
 

【图片来源 GettyImagesBank】

《 亚洲日报 》 所有作品受版权保护,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相关新闻
기사 이미지 확대 보기
닫기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