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部集团会长金俊起近20年借他人名义持集团旗下子公司股票数十万股,2014年末东部建设移交法院接管前为减少损失出售部分股票一事被曝光。
金融监督院从韩国交易所市场监督委员会获取交易资料,进行精密分析时发现金会长借名持股。
据传,金会长假借他人名义持有的股份按当时价格估算高达数百亿韩元。
金会长方面虽承认了借名持股的事实,但解释道过去为确保经营权才出此下策。
国税厅于2011年确认了该事实,金会长被并追缴税款180亿韩元,但国税厅并未与金融当局共享相关信息,因此此事没有被曝光。
金融当局发现金会长在处理假借他人名义所持有的股份时,利用内幕以减少损失并获得不正当利益。
2014年末,东部建设申请法院接管前,金会长将大部分借名所持股份出售,引起相关部门关注。
金融当局表示,金会长利用内幕出售股份,共减少数亿韩元的损失。
据悉,东部集团子公司东部建设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资金情况不断恶化,于2014年12月31日移交法院接管。
金会长承认借名持股一事,但对利用内幕出售股份的嫌疑予以强烈否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