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下午,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第27部在417号法庭对李明博案件进行结案公审 。结案公审一般按照检方最终陈述、检方求刑、辩护律师最终辩论、被告人最终陈述顺序进行,其中,检方求刑环节至关重要。李明博3月22日晚被韩国检方批捕,4月9日遭检方起诉,被控贪污受贿、逃税、滥用职权等16项罪名,9月6日,韩国检方请求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
检方认为,李明博实际掌控汽车零件企业DAS,涉嫌贪污非法资金349亿韩元,并在收受赃款过程中逃税31亿韩元。
李明博还被指控收受贿赂110亿韩元。主要包括让三星代付68亿韩元的美国巨额诉讼费,国家情报院特殊活动经费7亿韩元,以人事委托名义向前友利金融控股公司总裁李八成、前大国家党议员金小南收受的36亿韩元等。
此外,李明博还涉嫌在任期结束后非法占有青瓦台生产的物品,原本这些物品应当在其任期结束后被交还至青瓦台。
此次量刑的核心是受贿罪和贪污罪。在韩国,一般来说,受贿5亿韩元以上,无加重处罚或从轻处罚情形,法院会判处有期徒刑9-12年,若加重处罚,一般会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以上,严重者甚至会被判处无期徒刑。贪污金额超过300亿韩元,一般会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8年,若加重处罚,一般会被判处有期徒刑7-11年。检方认为,此次腐败事件史无前例,法院必须依法予以严惩,请求法院判处其20年有期徒刑。
10月8日24时李明博拘留期满,预计一审判决结果会在这之前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