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名二战强征劳工和其遗属曾于今年5月28日联合起诉日本制铁、日产化学和三菱重工业等16家日企。其中1名原告针对2家日企提起诉讼,实际上是共84人联合起诉。这是二战强征劳工提起的诉讼中规模最大的索赔案。
法院表示,虽然不能说个人的索赔权因《韩日请求权协定》而消灭或被放弃,但综合考虑《韩日请求权协定》、其相关谅解文件、签署该协定的原委、缔约方的意向、相关后续措施等因素,二战强征劳工的索赔权也属于该协定的适用范围。因此法院认定索赔案不符合诉讼条件,不予受理,可以视为原告败诉。
法院还表示,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27条,仅凭认定殖民统治非法性的国内法,不能将不履行《韩日请求权协定》的行为正当化,因此若法院受理该索赔案,有可能会导致违反《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27条等国际法的结果。法院还称,若法院受理索赔案,乃至针对涉案日企开展强制执行,这将违背保障国家安全和维持秩序的宪法大原则,属于滥用权利的行为。原告方对法院裁决表示强烈不满,计划提起上诉。
另外,此次裁决与韩国最高法院2018年10月30日对二战强征劳工索赔案做出的裁决截然相反。当时最高法院判处,新日铁住金向4名原告每人赔偿1亿韩元(约合人民币5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