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旭是涉案公司、资产管理商“火天大有”子公司“天火同人4号”的实际控制方,获取1007亿韩元(约合人民币5.48亿元)的红利,与涉案的“天火同人5号”实际控制人兼会计师郑英鹤、“火天大有”最大股东金万培和前城南城市开发公社企划本部长刘东圭被称为“大庄洞四人帮”。
检方怀疑南旭和金万培曾以向刘东圭提供该项目25%的收益为条件享受特殊待遇,给城南城市开发公社带来数千亿韩元的损失,涉嫌渎职。检方认为南旭从大庄洞地产开发初期开始深入介入项目,因此计划先对南旭进行调查,并在48小时以内提请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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