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民航组织提出欧盟碳税替代方案

发稿时间 2012-03-19 10:28
为避免欧盟航空“碳税”演变成中美俄等32国与欧盟之间的碳税贸易战,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理事长冈萨雷斯(RobertoKobehGonzalez)日前出面“救火”,他提出四种可能的机制,以替代欧盟“碳税”计划。这是ICAO去年发布决议反对欧盟航空“碳税”以来,首度提出具体的替代方案,有望获得中美两国支持。

冈萨雷斯表示,四个列入考虑的机制包括:强制抵消(mandatoryoffsetting)航空公司碳排放、带有一定创收机制(revenue-generatingmech-anism)的强制抵消,以及两项限制排放及贸易体系(capandtradesystems):一项是所有碳排放都可以进行交易,另一项是以初始排放为基准的增减量才可以交易。

中国航空运输协会(简称“中国航协”)副秘书长柴海波称,这一表态的作用是积极的;如果上述替代方案在成员国中达成共识,将具有法律约束力,是国际多边的而非欧盟单边的。柴海波对此表示,相信中国民航主管部门会积极参与ICAO框架内的国际谈判,美国应该也会支持全球航空碳交易体系建设,这有助于全球航空碳减排走上平等协商的道路。

曾主持国家发改委《国际航空排放问题》课题的一位中国民航大学教授称,正在加紧对上述备选机制的细节进行应急研究,以确定哪个方案对中国更有利,从而为相关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该专家称,对于后两个方案,在未来可能建立的全球民航业碳交易市场中,ICAO扮演的角色也值得关注,其中一种是各成员国为超过免费配额的碳排放量所付的钱,将交给ICAO管理,用于在该市场上购买配额,或提取一部分钱,用于发展中国家或小岛国的碳减排进程;另一种是ICAO只提供交易平台,并收取交易费用。

至于前两个方案,该人士提出三大疑问:“首先,ICAO要将‘碳中性’(即通过植树等方式把碳排放量全部吸收掉,或为此支付成本)的基准年设定在哪一年?其次,如何根据不同国家民航业的燃油效率水平,因地制宜地制定抵消比例?最后,抵消方案用的是欧盟的碳排放交易体系(ETS)标准还是联合国的清洁发展机制(CDM)标准?”

冈萨雷斯认为“寻求一种全球性机制以解决航空碳排放问题,是十分困难和复杂的,部分原因在于发展中国家更为关心其对经济的影响。”ICAO理事会上周三举行了“建设性的”会议商讨这一问题,并指导工作小组继续研究上述四种机制,并于今年6月向理事会提交报告。

但柴海波提醒,面对去年底ICAO反对航空“碳税”的决议,欧盟此前一度提出,虽然欧盟成员国均为ICAO成员国,欧盟作为一个整体不是ICAO成员国,“因此欧盟有可能胡搅蛮缠,不接受ICAO的替代方案”。曾参与《京都议定书》谈判的碳减排资深专家钱国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拒不执行ICAO决议的成员国,ICAO可以限制其表决权。

欧盟此前颁布指令,宣布所有在欧盟境内机场起降的国际航班都要为碳排放缴纳费用,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包括中国公司在内的全球2000多家航空公司都被列入了该体系。

今年2月,包括中国、美国、俄罗斯在内的29国与会代表发表联合宣言,提出了反对上述“碳税”的一揽子可选择的反制措施,包括:利用法律禁止本国航空公司参与碳排放交易体系;修改与欧盟国家的“开放天空”协议;暂停或改变有关扩大商业飞行权利的谈判。

冈萨雷斯在上述场合也强调,ICAO必须找到一种方式使该原则与《芝加哥公约》一致,体现“非歧视性原则”。有专家称,“非歧视性原则”一定程度上代表发达国家的立场,发达国家可能据此不承认中国在碳减排方面“发展中国家”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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