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当局发布DLF事件防止对策
今后银行将被禁止销售高难度金融产品。为强化金融公司的责任,政府将制定最高经营者等经营人员制裁相关法律依据。
14日,金融委员会和金融监督院发表了包含上述内容的《加强高风险金融商品投资者保护综合改善方案》,这是为了防止导致本金损失的海外利息衍生基金(DLF)事态再次发生采取的对策。
金融当局重新引入“高难度金融投资商品”概念,将高难度金融投资商品解释为本金损失可能性最高达20至30%以上的商品,包括投资人难以理解的结构化商品或信用挂钩证券、股票挂钩商品等。
方案提出,银行不得在高难度金融投资商品中出售私募基金和信托商品,保险业权实行与银行业相同的限制制度,具备投资者保护装置的公开募集基金可以在银行加入高难度金融投资商品。根据需求客户可加入私募基金再间接基金(向私募基金投资50%以上的公募基金)。
方案还强化了金融公司责任,即制定了金融商品销售相关内部控制标准,并赋予管理层管理内部控制相关的义务。如果消费者遭受损失,可以对管理层进行制裁。在这种情况下,CEO和守法监视人、风险管理负责人等都可能成为制裁对象。
另外,方案加强了对不完全销售的制裁。像此次DLF事态一样严重的不完全销售情况下,金融公司最多可以征收50%的惩罚性罚款。违反适当性等原则适合的成果时,最高3000万韩元的罚款。方案提出,不完全不是销量证明是金融公司领导的责任,并将引进撤销要约权或销售限制命令权。
与不完全销售相关的大部分措施反映在《金融消费者保护法》修订案上,目前被国会搁置。